2014年2月12日,国家质检总局、民政部、国家标准委、商务部、全国老龄办五部委日前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养老服务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各地进一步加强养老服务标准化建设,积极营造安全、便利、诚信的养老服务消费环境。
这份名为“关于加强养老服务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加快健全养老服务标准体系,加紧完善包括养老服务基础通用标准、服务技能标准、服务机构管理标准、居家养老服务标准、社区养老服务标准、老年产品用品标准等在内的养老服务标准体系。
为加快健全养老服务标准体系,《指导意见》要求推进养老服务领域管理标准化,加紧制定和实施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养老服务质量评估和等级评定等标准,统筹推进等级评定、合格评定和标准示范建设工作。要尽快启动养老服务机构与组织的等级评定,加强第三方评估,建立养老服务评估专家库。
《指导意见》要求健全规范养老服务市场秩序,建立养老机构服务协议制度,明确养老机构与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规范服务行为和收费行为。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落实部门责任,对养老服务市场实行日常化、规范化管理。
意见设定的总体目标是,到2020年,基本建成涵盖养老服务基础通用标准,机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标准、管理标准和支撑保障标准,以及老年人产品用品标准,国家、行业、地方和企业标准相衔接,覆盖全面、重点突出、结构合理的养老服务标准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