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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公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来源:    类别:时事热点    浏览量:...    更新日期:2015-12-16
导读: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意见》(川府发〔2015〕16号)精神,为加快推进实施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制定本方案。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意见》(川府发〔2015〕16号)精神,为加快推进实施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为推进统筹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现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保障制度,在我市建立起独立于机关事业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管理服务社会化的养老保险体系。

    二、总体目标

    按照全省统一部署,稳妥推进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解决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简称“老机保”)的衔接过渡,2015年6月正式启动改革,年底前实现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并轨运行。

    三、主要内容

   (一)明确实施范围。落实国家、省上的规定,对改革前退休的、改革后新进的和现在已经参工的,采取“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过渡”的办法,分类予以解决。

       1.编内人员全员参保。将全市范围内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范围。2014年10月1日及以后参工、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参保人员,退休后发给基本养老金和职业年金待遇;2014年9月30日及以前参工、2014年10月1日及以后退休的参保人员,在发给基本养老金和职业年金待遇的基础上,再依据视同缴费年限长短发给过渡性养老金,保证待遇水平不因改革降低。(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编外人员规范划转。将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工作人员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退休后按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待遇。(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3.退休人员保持不变。改革实施前已经退休的人员,保持原有的养老金待遇标准不变,并参加改革后基本养老金待遇调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4.“新、老机保”关系畅通衔接。将“老机保”试点参保人员中,符合“新机保”制度参保范围的人员,规范并入“新机保”参保范围。不符合“新机保”参保范围的人员,全部转移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做好人员分类参保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保持关系无缝衔接。(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二)开展摸底调查。

       1.开展基本情况调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组织人员对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基本情况、人员组成情况、职工工资福利情况、临聘人员情况等,开展调查摸底,做到底数清、情况明。(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开展“老机保”政策实施情况调查。对市本级和7个县(市、区)原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试点情况进行普查,摸清“老机保”参保范围、缴费基数、缴费费率、离(退)休费计发方式、个人账户发放规定等的差异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待省上出台“老机保”清理规范办法后,一并统一全市政策和标准。试点结余基金并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统一使用,不准挤占挪用和从基金中提取弥补非编制内参保人员转移到企业的缴费基数差。(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

   (三)组织数据清理。

      1.启动社会保险数据清理。全市社保经办机构按照统一的数据指标要求,加强数据的清理和信息的采集,做好参加“老机保”的单位和个人信息、个人账户信息的核对查验,以及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五个险种的用人单位和个人基础数据、业务数据、财务数据等信息的校验比对和清理规范。(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和开展“吃空饷”人员清理。稳步推进全市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人员清理清退,为准确界定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范围和人员打好基础。(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3.录入数据。按照省上的要求,组织人员将机关事业单位和人员基础数据、“老机保”业务数据等录入省级信息系统,确保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顺利启动实施。(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四)划转机构职能。

    划转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职能,对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局、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市就业服务管理局、市医疗保险管理局、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管理局的职能职责作相应调整,并根据职责变化,调整相应的机构编制事项。(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五)打造承接平台。

       1.再造业务经办流程。重新梳理全市社会保险业务事项,进行经办政策、经办规则和经办流程的清理再造,进一步明确事项名称、法定依据、申报要件、工作流程、办理时限,实现全市统一政策、统一经办规则、统一业务流程。(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升级信息应用平台。结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核心业务平台(即核三平台)建设要求,整合我市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原有的、分别独立的信息管理系统,建立起全市统一的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同时,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开发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本地化改造升级,建成“五险合一”软件应用平台和银行代扣代缴社保费的应用系统,不断提高社会保险信息管理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

       3.加强经办窗口和基层平台建设。按照全市统一标准、统一建设的原则,强化财政投入,以公开招投标的方式,将全市社保经办机构前台窗口、乡镇(街道、社区)基层公共服务平台建成规范化的“综合柜员制”经办体系。(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

    四、实施步骤

   (一)学习动员阶段。(2015年7月)

抓好省上会议精神传达和政策学习培训,深刻领会改革精神。及时召开全市社保经办机构负责人和业务经办人员座谈会,通过以会代训方式,学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政策规定、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及完善工资制度工作通气会精神,学习《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意见》(川府发〔2015〕16号)文件,解读相关政策,培训业务技能,提高经办水平。

    (二)前期准备阶段。(2015年7月—8月)

根据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安排部署和工作要求,集中全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力量,集中开展基础数据、业务数据、财务数据校验比对和清理补齐,妥善处置垃圾数据和无效信息。及时清理各县(市、区)在执行养老、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制度中的差异性政策,研究统一办法,做到全市政策统一。要再造全市统一的社会保险业务经办流程,明确市、县(市、区)、乡镇(街道、社区)等经办机构的职能职责,实现经办流程统一。要加紧推进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职责整合和经办队伍组合,加强全市统一的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和应用平台建设和优化升级,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三)组织实施阶段。(2015年9月—12月)

按照国家、省上的改革工作推进计划,要抓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和乡镇工作补贴制度等政策的落实,稳妥处理政策执行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确保政策顺利衔接、平稳过渡。

    (四)总结报告阶段。(2015年12月—2016年6月)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阶段性工作任务完成后,要及时梳理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或矛盾,提出解决的办法,不断完善政策措施。“五险合一”的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应用平台试运行结束后,要及时梳理系统运行中的不足或缺陷,做好技术保障,完善系统功能,维护系统正常运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完成后,要及时总结和报告工作情况。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政府法制办等单位为成员,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同时,进一步明确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各成员单位要切实按照职责分工抓好任务落实,保持部门间的高度协作和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做好改革各项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具体负责该项改革工作。

    (二)加强督促检查。市政府要对各县(市、区)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情况、实行社会保险“五险合一”征缴稽核情况开展督查督办,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促使改革工作任务落实。

    (三)加强政策宣传。要抓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乡镇工作补贴制度等政策宣传,印发政策口袋书等宣传资料,向社会免费发放,准确解读政策,统一宣传口径。要加强与各新闻媒体衔接沟通,加大政策解读力度,适时通报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等工作的进展情况,努力营造推进改革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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